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校依法自主辦學,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校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樂市賽里木湖路14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22
第五條 辦學性質: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 學校承諾誠信招生并接受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概況:學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學校占地面積1834畝,總建筑面積33.13萬平方米。設立有馬克思主義學院、衛生健康學院、教育學院、交通學院、機電學院、旅游學院、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培訓學院(職業技能鑒定所)、繼續教育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開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旅游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跨境電子商務等61個中高職專業、2個職本銜接專業。現有教職工609人,湖北省援疆教師21人,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能工巧匠、優秀管理人員90余人擔任兼職教師,教師隊伍具有“學院教師為主體、援疆教師為后盾、兼職教師為補充”的雙師素質三元結構特點。現有在校學生1.5萬余人。學校分別在博樂邊境經濟合作區成立智能制造產業學院、在賽里木湖景區成立旅游學院,形成了“一校三區”辦學格局。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二級學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師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解決有關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具體工作,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的全程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五條 1.學校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有空缺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語文、外語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煙疤和自殘性疤痕;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無色盲色弱、無斜視,法定年齡不超過20歲。空中乘務專業錄取的考生,如不符合專業要求,將優先進行專業調整。
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煙疤和自殘性疤痕,肢體無殘缺;無色盲色弱、無斜視、眼球無變形,矯正視力1.0以上;聽力正常,不低于5米;肝功能正常,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無心理障礙及心理相關疾病。
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需保證無基礎病(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重度貧血、重度低血糖、哮喘)能夠從事劇烈運動,無嚴重運動損傷。有運動經歷者優先報考。
第十七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錄取分別按照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招生簡章、直升專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網站查詢。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㈡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㈢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㈣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㈤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及程序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病無法到校,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史類專業2900元/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9200元/年、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3100元/年。
住宿費:學校按專業、班級統一安排住宿,6人間每生每年800元;8人間每生每年600元。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㈠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資助標準: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助學金4400元,二等助學金3300元,三等助學金2200元。
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資助對象:用于資助在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品德高尚、學習努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含預科生)。
資助標準: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助學金3000元,二等助學金2000元,三等助學金1000元。
㈢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及以上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
㈣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在校生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
資助對象:在校生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校負責推薦就業,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七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新疆博樂市賽里木湖路14號
聯系電話:0909-2328590、0909-2328013
郵政編碼:833400
學校網址:http://www.betl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