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建筑大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1號(西城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大興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3.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4.投檔成績相同情況處理: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科目選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法學、社會工作等4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5.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體檢要求者,采取退檔處理;
6.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7.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2.北京地區外培計劃各招生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為英文授課);
3.按大類招生專業,入學后依照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和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
學校原則上執行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色弱限報:建筑學(建筑菁英班)、建筑學(實驗班)、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環境科學(碳減排碳中和)、環境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環境生態工程(城市生態環境修復);
2.色盲限報: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社會工作、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4200元/學年/生,其余專業4600元/學年/生。
住宿費根據條件的不同,按照每學年600-1200元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校設有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飲用水、洗澡、電話費用專項補貼每生185元,校級各類獎學金170-50000元,具體的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學生資助與評獎評優工作組初審、學校學生資助與評獎評優工作組復核、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等程序,確定獲獎或受助學生。對因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通過新生報到現場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暫緩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按規定日期和地點到北京建筑大學相應校區報到。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錄取查詢及投訴電話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為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bucea.edu.cn/;
電話:010-68322507,傳真:010-68322899;
投訴電話:010-61209094。
第十八條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