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政策依據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國標代碼、教育主管部門
1.學校名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2.國標代碼:12448
3.教育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
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稻田南里5號(長陽校區)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二撥子2號(清河校區)
北京市海淀區香山普安店29號(香山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高職(專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教務處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錄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以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第十條 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2024年度將在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安徽、山東、河南、福建等八個省、市、自治區安排計劃,各省、市、自治區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我校無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各省、市、自治區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政策為準。
2.錄取規則: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規則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依據我校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選科公示政策進行。
5.其它規則:往屆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語種要求:不限考生報考外語語種。學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2.體檢要求:體檢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園林技術、園藝技術、動物醫學類、食品檢驗類、藥品生物技術類專業;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病毒攜帶者不宜報考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質量安全、藥品生物技術等專業。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涉農類專業免收學費。
2024年招收涉農類專業有:園林技術、園藝技術、動物醫學、寵物醫療技術、動物醫學(醫學動物實驗)、畜牧獸醫、設施農業與裝備。
住宿費750-1200元/生/學年(以實際入住宿舍樓的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大中專學生生活物價補貼標準的通知(京教財[2010]40號)文件規定,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農學專業每月每人發放200元生活物價補貼,普通專業每月每人發放60元生活物價補貼;學校設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設校長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三好生、優秀團員等獎勵;新生入校報到時開辟有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在一些特別崗位還能獲得專業技能的提升。
獎助學金及學費減免工作由學校學生工作部按照上級相關政策評審公示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其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咨詢電話、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10-89909885、89909890
學校網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