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了規定,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說明,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師范大學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師范學院,1982年更名為天津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天津女學堂的創建。1911年,并入北洋女子師范學堂,成為天津師范大學的重要發端。天津師范大學是天津百年師范教育的傳承者,天津基礎教育文脈發祥地。1999年,天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天津教育學院與天津師范大學合并組建成新天津師范大學,成為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礎教育輸送優質師資的師范大學。65年來,天津師范大學為天津乃至全國輸送大批基礎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師資,造就了300余名天津中小學現崗書記校長和75%以上的天津基礎教育一線骨干教師,為天津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優質師資人才支撐。
學校于2020年榮膺全國文明校園。2021年入列國家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優質師范大學建設行列。
學校辦學資源豐富,設施設備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環境美麗優雅,生態風格獨特。學校設有3個學部,19個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35232人,其中,本科生26477人,碩士研究生6195人,博士研究生742人;國際學生1082人。校園占地3500畝,含771畝自然湖泊濕地,美麗環境宜居宜學,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學校建筑面積85.08萬平方米。新建改造9.58萬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協同實訓基地,2023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學校圖書館藏書近400萬冊,館藏古籍15萬冊,善本古籍1300多種、1.2萬冊。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學科建設水平不斷攀升。學校研究生教育包含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現有1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1個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心理學和世界史2個學科入列教育部優先支持發展學科;教育學和地理學2個學科入列教育部優先支持發展學科集群行列。2個學科進入A類,10個學科進入B類學科以上。先后獲批國家重點學科2個,市頂尖學科培育建設學科4個,市一流學科7個,市重點學科18個,市特色學科(群)15個,市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4個。化學、材料科學、工程科學、環境科學與生態學等4個學科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馬克思主義學院入列全國重點馬院。“新時代馬克思主義研究院”著力構建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的新文科集群,推動新文科建設,促進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再上新水平。
學校專業優勢突出,人才培養成效顯著。學校現有74個本科專業。其中,26個專業獲批“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專業獲批“雙萬計劃”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獲批國家級省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數量規模位居市屬高校之首。擁有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市品牌專業建設點16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建設點5個,市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點8個,市應用型專業建設點12個。學校85門課程獲批國家級和省市級一流本科課程;獲批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9門、市級精品課程25門、首批國家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2門、市高校課程思政示范課程12門、市高校新時代“課程思政”改革精品課6門。建成國家級教學團隊1支、市級教學團隊20支。學校深入推進“五育并舉”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
近年來,學校師生在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中連續奪金,獲得3金2銀23銅和先進集體獎勵,獲評天津市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天津市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2023年獲國際級、國家級學科競賽一等獎共53項,其中“挑戰杯”全國大賽一等獎2項、第十四屆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一等獎2項、MathorCup高校數學建模挑戰賽一等獎1項等。在世界大學生智力運動會橋牌比賽、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比賽、中國大學生跆拳道錦標賽、中國大學生冰上龍舟錦標賽中獲得冠軍;在第14屆學運會和第20屆全國大學生田徑錦標賽中獲得金牌;校園文化建設豐富多彩,以“求是講壇”“雙周音樂會”“半月書畫展”等為代表的品牌校園文化活動,以文化人、以美育人效果顯著。學校連續六年獲評“天津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優秀單位”。
學校科研能力穩步提升,高質量科研實踐基地豐富。學校獲批國家級重大項目22項、國家級重點項目29項、國家級項目393項;獲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11項、青年獎2項;獲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入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3項;獲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特等獎3項、一等獎46項、二等獎79項,天津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4項。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1個,教育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1個,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1個,全國科普教育基地2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5個,社科實驗室4個,天津市科普基地7個,省市級工程中心1個,“一帶一路”聯合研究中心1個,國際聯合研究中心3個,天津市科技創新智庫1個,校企協同創新實驗室1個,省部級科研平臺總量達到37個。學校主辦各類期刊10種,其中,學術期刊7種,5種學術期刊收錄于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5種學術期刊收錄于南京大學CSSCI來源期刊目錄(含擴展版),4種學術期刊榮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最受歡迎期刊”。
學校以辦好高質量師范教育為“固本之策”,科學構建師范辦學體系。深入落實教育部振興教師教育行動實施計劃2.0,深化“U-G-S-I”教師培養機制改革,形成以需求為導向的融通式教師培養機制,不斷擴大公費師范生招生規模,被教育部納入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學校,17個專業完成國家師范類專業二級認證。獲批“國家教師發展協同創新實驗基地”“教師教育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師資隊伍建設試點學校”,獲批教育部“卓越小學教師和卓越中學教師培養改革項目”,承接教育部“國培計劃”,入列教育部“卓越中學教師培養計劃實施院校”。
學校高層次人才聚集,師資隊伍精良。在校教職工2561人。國家級頂尖人才稱號7人,國家特支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國家教學名師、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等國家級人才77人次;兩院外籍院士2名,雙聘院士3人;天津市杰出津門學者、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學者等省部級人才118人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八屆學科評議組成員3人;專業學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2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10人;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長1人,中世紀史委員會會長1人,教育部高等學校小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1人;中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委員1人,學校教師獲評“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全國優秀教師”“人類學終身成就獎”“全國最美思政課教師”“全國最美輔導員”等榮譽稱號,白學軍教授領銜的“天津師范大學學生心理發展與健康”教師團隊入選“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創建示范活動名單。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國際交流合作廣泛。主動對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服務“中華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選國家首批“來華留學示范基地”學校,與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共建“天津師范大學國際中文教師教育學院”,與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國際中文教育發展研究院”,與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共建“出國留學培訓基地”。學校舉辦5所孔子學院和1所獨立孔子課堂,舉辦的非洲第一所孔子學院——內羅畢大學孔子學院,成為全球示范孔子學院。學校3次獲得“先進中方承辦機構”榮譽稱號,所建設的孔子學院11次獲得“全球先進孔子學院”稱號,榮獲“孔子學院開創獎”。與35個國家和地區的198所大學、機構和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關系。派往49個國家擔任中文教學工作的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規模達到1061人。與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合作建設4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學生培養規模在天津市名列前茅。赴境外參加國際會議和研究訪學教師規模累計超千人。
學校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服務社會經濟發展。主動融入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建立“京津冀生態文明發展研究院”“京津冀心理健康與社會治理中心”“京津冀國際中文教育交流中心”“京津冀教師發展協同創新中心”;服務國家古籍保護重大需求,建立“古籍保護研究院”;積極服務天津“1+3+4”現代工業產業體系及12條產業鏈建設,83家以智能科技、信創產業為主體的科創企業進駐天開高教科創園核心區或西翼,同百度等企業共建地理空間信息現代產業學院。學校3個智庫入選天津市高端智庫(含培育智庫1個),7個智庫入選天津市高校智庫(含培育智庫1個),11個智庫入選中國智庫索引(CTTI)來源智庫,1個智庫入選CTTI高校智庫百強榜,天津市高校智庫發展研究中心落戶我校。
站在歷史新起點,學校上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踔厲奮發、勇毅前行,全面推進特色鮮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師范大學建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管理中心,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 師范生政策
第六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細則》(津政辦發〔2018〕54號)精神,高質量完成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培養任務,面向天津生源擬招收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天津市公費師范生須按照天津市相關規定簽訂天津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在校期間由市財政承擔學費、住宿費并給予一定數量的生活費補助,畢業后一般在接收區從事中小學或幼兒園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由接收區根據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需要,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學生須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或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優秀的天津市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七條 學校在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語、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音樂學、美術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人工智能、學前教育、教育學、小學教育等專業招收師范生,旨在培養黨和人民滿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學校相關師范專業面向所有本科學生開設輔修課程。
學校鼓勵思想過硬,品德優良,成績優秀的非師范專業學生,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經選拔進入師范專業學習。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師函〔2022〕1號)文件精神,學校相關師范類專業被劃入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劃入范圍的專業師范生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可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學校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旨在培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科學素養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高水平基礎教育師資。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天津師范大學深化人才培養改革,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以就業需求和就業實際情況為驅動,發揮招生與就業協同聯動機制,動態調整招生規模,統籌規劃核定各專業招生指標,著力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有用人才。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范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志愿錄取原則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滿足所填報高考志愿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專業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所在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考生進檔后,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世界史(實驗班)不限高考外語語種;對于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要求其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所在省(區、市)英語科目滿分的80%。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市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天津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高職升本科、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分別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2024年“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文物與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文物與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檔案學。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4.上述1-3情況中學校不予錄取的本科專業包括該專業招生的所有方向,如師范、創新班等。
5.凡有上述1-3情況,不能錄取的高職專業:學前教育。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現行本科生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外語類5400元/生?學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四年制本科)專業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學年。
現行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5000元/生?學年。
現行預科生學費標準:3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0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24年新生入學須知》。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2024年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后方可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赴外方學費根據雙方協議執行,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赴俄學費以俄方當年規定為準,其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
第八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類)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四條 我校軟件工程(四年制本科)專業采用“2+1+1”培養模式,即2年專業基礎教育、第3年聘請企業工程師講授部分課程,最后1年進入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工程實踐及畢業設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應當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證、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申請延期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延期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準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須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天津師范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等相關文件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的四位一體資助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堅持“扶貧”與“扶智”“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資助育人模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于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正式發布。
第三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三十四條 與天津交通職業學院聯合培養的物流管理專業僅面向天津招生,培養地點為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五條 高職各專業培養地點在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第三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zsb.tjnu.edu.cn
電子郵箱:zsb@tjnu.edu.cn
咨詢電話:022-23541338
監督電話: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