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交通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
5、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天津地區唯一的公辦綜合交通類高等職業院校。學院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單位、國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院校、全國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部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全國高校綜合性教育實踐體驗基地、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試點院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示范校職業教育集團、全國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建設單位、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天津市文明校園。
學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聚焦人才強校戰略,實施了“引才、育才、 培才、用才”四才工程,打造了一支推動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工匠之師”,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青年崗位能手、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等優質師資。
學院立足服務交通強國戰略,對接天津市“1+3+4”現代產業體系,堅持"經營學院、突出特色、服務社會、開拓創新"辦學理念,圍繞“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現代服務”等產業發展,布局了現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交通裝備、交通建設、交通服務、 交通數字經濟等六大專業群41個專業,形成了滿足區域經濟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人才需求的專業布局。
學院積極落實職業教育“一體兩翼”重大舉措,深入推進產教融合,牽頭成立了全國智能供應鏈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天津市數字經濟產教融合聯合體、依托天津交通職教集團深化“三級”校企合作理事會運行機制,與百世物流、神州高鐵、中車四方、京東物流等大型企業共建產業學院。與鴕鳥墨水等老字號企業開展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與天汽模等龍頭企業開展現場工程師培養、與比亞迪、空客、柳工等優質企業開展訂單培養入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產教融合典型案例。
學院聚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了“鑄魂、勵志、踐行、逐夢”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體系。實施了職業精神養成等六大工程,培養了一批具有“愛國心、民族情、交通志、技藝精”全面發展的交通工匠,獲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提升綜合改革與精品建設項目、天津市“大思政課”綜合改革示范校培育建設單位、入選了天津市“三全育人”優秀典型案例,開創了新時代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學院畢業生就業落實情況始終位于天津市前列水平,就業質量考核被評為優秀等級。
學院按照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真實生產、技術服務于一體的原則,建設了現代物流開放型產教融合實踐中心、新能源汽車協同創新中心、智能制造技術研究中心等一批合作基地開展社會培訓,每年達兩萬余人次。
學院緊貼“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先后與加拿大、瑞典等 33 家國(境)外教育機構、高校、國際知名企業等開展師生交流合作辦學、師資培訓等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泰國、俄羅斯等4大洲300余名留學生來校學習,助力國際產能合作。積極探索“職教出海”新路徑,在埃及合作建成兩所魯班工坊,創建了“教產同行”服務國際產能合作新模式,將中國職教品牌的技術驛站扎根埃及,實現了交通職教標準、教育資源、裝備的輸出,國際影響力及社會聲譽顯著提升。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就業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報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普通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專業收費標準: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 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入學手冊。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對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原則,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含)及以上標準,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五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我院空中乘務專業擬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遼寧省、云南省、河南省、甘肅省、吉林省、山西省的考生,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院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九條: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適合男生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建議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用人單位招錄男生比例高于女生。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建議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二十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院專業課程設置外語語種為英語,小語種慎報。
第二十二條: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院招生就業處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入學時,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院根據《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單項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并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天津交通職業學院高職招生。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錄取信息通過我院招生網http://zhaosheng.tttc.edu.cn公布。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同時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院無關。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
郵編:300110
招生咨詢電話:022-87912328、87912109、87912152、87912510
紀檢監督電話: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t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