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商學院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工商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工商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91
(三)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招生計劃
(一)學校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學校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學校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編報分省(區、市)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 體檢要求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報考酒店管理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視力正常。
(三)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第八條 錄取
(一)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三)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四)普通類專業錄取
1.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按照考生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2.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各專業對應子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本科省級統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進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模式,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50%。投檔成績為考生綜合分,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滿分750分。對于進檔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再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我校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舞蹈編導、音樂表演8個專業均使用山西省藝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表演專業使用省級統考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使用省級統考舞蹈類統考成績;舞蹈編導專業招收中國舞和現代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音樂表演(器樂)專業招收鍵盤類(鋼琴)、民族器樂類(二胡、竹笛、揚琴、古箏)、西洋管弦器樂類(大提琴、小提琴)。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生源省(區、市)級招生機構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七)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服從學校安排。
(九)對加分考生錄取時執行各省(區、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十)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審和體檢合格、錄取成績達到各專業大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一)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山西工商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十二)山西工商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工商學院校長牛三平。
第九條 獎助政策
(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學校成立山西工商學院教育基金會,對家庭貧困的新生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部分或全額學費的資助。
第十條 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等7所學院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205號文件)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
第十一條 頒發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山西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山西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學生在入校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郵 編:030006
網 址:http://www.sxtbu.edu.cn
電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詢電話:0351-5279001、5279002、5279003、5279004
傳 真:0351-5279006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