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考統招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代碼:413201210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天星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我校坐落在國家級醫藥高新區——泰州中國醫藥城,是江蘇省第一所冠名“職業技術學院”公辦高校,具有66年辦學歷史,學校是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考核A等次院校,先后獲江蘇省文明校園、園林式學校和平安高校等榮譽稱號。學校占地面積1061畝,設施先進、環境優美,是全國一流的現代化高職校園。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安排情況,編制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口腔醫學、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藥學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助產專業建議女生報考。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錄取類別、錄取代碼分類要求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填報專業須滿足學校對于該專業設置的選科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于實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歷史科目類+專業(組)”、“物理科目類+專業(組)”分組投檔錄取;對于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分類投檔錄取;鑒于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愿方法,采取“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錄取方式,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1)實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錄取,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投檔到相應專業組內的考生安排專業,結合考生投檔分、專業志愿順序及專業計劃數對考生填報專業從高分往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匹配錄取,當某考生分數均達不到所報專業的錄取要求時,服從專業組內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其他未錄取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藝術類考生,分為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進行投檔錄取,美術類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要求計算投檔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專業計劃數對考生填報專業從高分往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匹配錄取;音樂類、舞蹈類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要求計算投檔分,并從高分往低分按順序依次錄取。如果個別省級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總分構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則以其要求為準。
(2)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理類考生以高考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考生以文化成績和所在省份的藝術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分規定和要求,對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根據考生投檔分、填報的專業順序及專業計劃數對考生填報的專業依次從高分到低分匹配錄取,當某考生分數均達不到所報專業的錄取要求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其他同類型的未錄取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同分錄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普通類(含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歷史科目類或文科類考生比較語文成績、物理科目類或理科類考生比較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之和等分數,從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的考生優先錄取。藝術類考生如投檔分相同,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如再相同,則按照上述普通類同分錄取原則來依次比較考生相關科目的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課程,日語課程以公選課的形式開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費用標準:文科類專業4700元、理科類專業53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2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蘇價費【2002】369號)4人間宿舍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生,6人間宿舍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獎助體系完備,設有獎、助、貸、補、勤、減、免等多種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校獎學金、錦宸、小鶴獎學金等各種獎勵;設有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生)、各類社會助學金(最高達 4000元/生),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申請建檔立卡減免學費,校內設置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勤工儉學解決生活困難。其他獎助學方式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獎助學方式一覽表。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天星路8號。郵政編碼:225300;招生咨詢電話: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電子信箱:zsb@tzpc.edu.cn;招生監督電話:0523- 86055000、86664025;招生監督郵箱:jwb@tzpc.edu.cn;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tzp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方式等均可在泰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上查詢。除學校組織開展的招生宣傳活動外,學校不對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及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鄭重提醒未與任何機構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泰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