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江蘇省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無錫科技職業學院,學校辦學地址為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錫路(吳都路)8號,學校標識碼:413201268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坐落于江蘇省無錫市,是江蘇省首家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舉辦的公辦高職院校,設有物聯網與人工智能學院、集成電路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商學院(空港物流學院)、文化旅游學院、數字藝術學院、基礎部和繼續教育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部)。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并協助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1。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招委〔2023〕1號)要求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外省考生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
四人間公寓:1300元/生?學年,
六人間公寓: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組織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建有全方位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全面、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實施經濟資助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貸、獎、助、勤、補、免、減、償”等舉措,全面服務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510-85345168,招生工作傳真:0510-85345168,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sb.wxstc.cn,電子信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如有誤差,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