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南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制高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學校創辦于1964年,占地近1200畝,學歷教育在校生14000余人。設有9個二級學院和34個招生專業、4個國家級實訓基地、3個省級實訓基地和6個省級研發中心,坐落在兩漢文化旅游區,南依風景迤邐九里山,北望碧波蕩漾九里湖,山水相連、人文薈萃;校園芳草萋萋,環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物理類)、文史類(歷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依次安排專業。如所填報專業分數均不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以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入校第一學期末可申請跨專業群轉專業,第二學期末可申請專業群內轉專業,均需通過考核方可轉入新專業學習,且不得轉回原專業。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和《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徐工職院發〔2018〕129號)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具體學費標準暫定為: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5000元;每生每學年住宿費標準為800-1500元,具體按上級批準的備案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獎助貸政策
學院建有完備的“獎、勤、助、貸、減、補、免”助學體系,不斷提升“精準資助”工作水平。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企業贊助獎學金等。
對于全國貧困家庭學子,我校堅持: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脫貧之日起處于五年過渡期內)、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減免學費政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監督機制
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部門組成的監督工作組,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及時回復考生申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檢部門受理電話及郵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第二十五條 違規處理
凡在招生錄取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各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南路1號
郵政編碼:221140
聯系人:李老師、劉老師
咨詢電話:0516-85782003、85782059
學校網址:http://www.xzci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與服務網網址:http://zsb.xzcit.cn/
電子郵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條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