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評估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監督具體實施部門規范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申訴電話:0518-8581777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七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32011585
學校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圣湖路28號
郵政編碼:222006
第八條 學校簡介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00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原連云港教育學院、原江蘇省海州師范學校、原江蘇省連云港師范學校合并組建而成。原連云港市經濟管理干部中等專業學校于2002年并入。學校前身為始建于1914年的江蘇省立第八師范學校,后歷經江蘇省東海師范學校、海州師范學校等重要發展時期,曾是“海贛沭灌”地區的最高學府,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學校被國家教委表彰為“為基礎教育培養合格師資、方向明確、成績顯著”的全國優秀師范院校。學校作為連云港市唯一一所師范院校,在地方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進程中長期發揮重要作用。(詳情請見我校官網)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則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十三條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同分錄取規則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輔助排序成績錄取。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同分錄取規則
江蘇省藝術類、體育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進檔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相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藝術類、體育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投檔成績,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進檔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相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生入學后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考試通過后轉入其它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學費標準為:文科類4700元/學年、理科類5300元/學年、藝術類6800元/學年、體育類4800元/學年、醫學類6200元/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執行,標準為900元-1200元/年。住宿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有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獎貸助學措施
學校構建了“貸、助、獎、勤、減、免、補、償”資助體系,具體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冬季送溫暖、路費補貼、綠色通道、殘疾學生免學費、求職創業補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二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規處理
凡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二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四)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資格及體檢結果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lygsf.edu.cn
咨詢電話:0518-85986111、85986168
電子郵箱:lygsz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