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院校全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年限: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寧東路116號
二、學院簡介
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創建于2000年,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區空港新城,占地面積800畝,校園山水相依、環境優美。學院現有傳媒系、設計系、音樂系、人文藝術系和國際學院五個教學單位,設置了順應新時代社會發展需求的影視傳媒類、藝術設計類、音樂舞蹈類以及服務管理類等24個專業方向,建有數字化演播廳、音樂廳、高爾夫練習場、周寧攝影博物館、NIVA美術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建校24年來,學院秉承“精藝創新、追求卓越”的校訓,櫛風沐雨,砥礪前行,為社會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專業素養高、德才兼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
三、招生計劃
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錄取規則
1、江蘇省體育類專業,使用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2、江蘇省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3、江蘇省音樂類專業使用省音樂類(聲樂、器樂)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4、江蘇省舞蹈類專業使用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5、江蘇省播音與主持類專業使用省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6、江蘇省普通類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擇優錄取。
7、外省(市)藝體類有統考成績的專業,認可其統考成績。外省(市)藝體類、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執行各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
8、對各省(市)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投檔分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9、符合所在省(市)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10、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外語安排教學。
11、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五、收費標準
學費: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本批次招生專業學費為20000元/學年。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按照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標準為1200-2000元/學年。
六、資助政策
學院建有完備的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類校級獎學金等;設有各類勤工儉學崗位;設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
七、學歷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八、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寧東路116號
郵編:211215
咨詢電話: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傳真)
監督電話:025-57246677
網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