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習年限:四年
第七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第八條 畢業頒證:
1.證書類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后,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十一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監委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考生也可訪問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https://zsb.naujsc.edu.cn)查詢。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各批次和各科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分類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同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類)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組(類)要求相一致。
第十七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執行,對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類專業:
對進檔考生,按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的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對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錄取專業排序規則如下:
(1)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內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和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2)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綜合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
3.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準。
4.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的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括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1. 學費: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人文社科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2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其中審計學、資產評估專業198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22000元/生?學年。
2.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我校學生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生?學年、1500元/生?學年(視具體宿舍房間類型確定)。
第二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及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傳真號碼:(025) 85780047
學校官微: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招生咨詢QQ號:3222825276
學校網址:https://www.naujs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naujsc.edu.cn/
招生郵箱:jsxyzsb@163.com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委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監督電話: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在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https://zsb.naujsc.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