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江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第三條 學校標識碼:4136010407。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普通本科。
第六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
1.贛州校區:
三江校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958號;
紅旗校區,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2.南昌校區: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雙港東大街118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等人員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辦公室主任由招生就業處處長兼任。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名稱和證書種類
第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的原則。
第五章 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31省(區、市,以下簡稱省)招收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類、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并且招收港澳臺和華僑學生。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英語和日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學校與俄羅斯阿穆爾共青城國立大學合作辦學的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俄語;南昌校區的能源與機械工程學院、軟件工程學院、商學院和先進銅產業學院所屬專業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其他專業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類等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文理類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如對投檔成績相同分專業有明確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政策執行,如無明確要求的,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分專業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相關專業考生,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投檔排序原則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投檔排序原則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項計劃錄取:國家專項面向江西省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定向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地方專項面向江西省農村定向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蘇區專項面向江西省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時,根據學校文件規定,申請調整專業;也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學位)。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只按考生志愿錄取,不列入專業調劑范圍。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軟件工程和創新試驗班等專業只在本類別專業范圍內調劑。
第二十四條 結合學校創建“稀土領域世界一流學科”目標,為國家稀土戰略資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培養輸送高素質稀土領域專門人才,學校與中國科學院贛江創新研究院聯合設立創新試驗班,部分生源面向江西進行招生,部分生源待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進行校內公開選拔。具體專業計劃安排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該創新試驗班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且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先進銅產業學院(鷹潭)是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首批現代產業學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選的現代產業學院。是學校主動對接江西省萬億級有色金屬產業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等國家一流專業建設點,充分利用鷹潭市在銅產業鏈的區位優勢,與鷹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進銅產業學院(地址:江西省鷹潭市信江北大道58號)。招生專業有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和軟件工程(物聯網方向),該學院新生入學后,冶金工程和金屬材料工程專業第一年在紅旗校區培養,第二至第四年在鷹潭培養;軟件工程(物聯網方向)專業第一年在南昌校區培養,第二至第四年在鷹潭培養。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大類培養與專業分流
第二十七條 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和產品設計 3 個專業執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設計學類”。
第二十八條 土木工程執行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第二十九條 冶金工程執行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方向包含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冶金方向)、冶金工程(鋼鐵冶金方向)和冶金工程(稀土冶金方向)。
第三十條 機械工程執行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方向包含機械工程(礦冶機械方向)和機械工程(液壓機械方向)。
第三十一條 “設計學類”從第二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分流;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從第二學期開始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冶金工程從第四學期開始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專業(方向)分流結束后的下一個學期按照分流后的專業(方向)進行培養。
第八章 獎學金與助學金
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九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本科學費:一般文科專業 4660 元/學年,理工科專業 4940 元/學年或 5220 元/學年;其中,漢語國際教育 4380 元/學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5220 元/學年、藝術類專業 9600 元/學年、軟件工程 10000 元/學年(三年級及以后為 9000 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4000 元/學年。
學校正在推進學分制改革,如獲批準,新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聯合培養等)將開始實行學分制收費。
以上學費如有調整,按照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后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按不同標準收取,住宿費標準為800—1000 元/學年。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后,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教育部有關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子郵箱:jcs@jxust.edu.cn。
第十章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jxust.edu.cn/
電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贛州校區
電話:0797-8312508、8312088(兼傳真)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958號
郵編:341000
2.南昌校區
電話:0791-83858359、83882886(兼傳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雙港東大街1180號
郵編: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