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西服裝學院,學校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江西省新增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指導、審議和決策建議的工作機構,對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招生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招生處,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同分數考生錄取及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刊,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具體以志愿填報系統為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非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默認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名,沒有明確排位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自治區相應文件規定執行,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默認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名,沒有明確排位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原則錄取。
4.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如遇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默認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名,沒有明確排位的依次按藝術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
6.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7.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8.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9.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份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四章 新生收、退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第十二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服裝與服飾設計29000元/年;產品設計、美術學、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表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28000元/年;文、理類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服裝設計與工程29000元/年;廣播電視編導28000元/年;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紡織工程、財務管理、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2550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區塊鏈工程、商務英語23500元/年。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等多種形式的資助政策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對于各種類別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給予相應檔次的資助。
第五章 學生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或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服裝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查詢與通知方式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發布平臺公布。
第十八條 錄取通知書我校以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送達新生本人,新生憑通知書到校報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郵編:330201;咨詢電話:0791-87302688;網址:http://zsb.jift.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他授權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