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學校全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學校國標代碼:13438。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地點: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日常事務。
第五條 學校紀委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信息發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嚴格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八條 學校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不設專業級差。對于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對報考英語、翻譯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日語。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注冊與其他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文科類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為14500元/生/學年,體育、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5500元/生/學年,詳情可到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800-1200元,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標準收取。
第十九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并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后,可直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號
郵政編碼:332020
招生咨詢電話兼傳真: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學校網址:https://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微信公眾號:江西師大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微信號:jxsdkjxyzsjyc)
咨詢郵箱:sdkyzsb@qq.com
第二十一條 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郵箱。
監督電話:0792-3561889
信訪郵箱:jxsdkyjw@163.com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