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院校識別碼為4136013439),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校址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
第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s://zs.gnnustc.com)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
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依次按考生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文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數學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藝術類專業
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文史或理工綜合成績的優先順序排序成績,排序不分文史、理工類。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體育類專業
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統考專業成績。
5.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得更改專業。入學后第一學期結束時,可根據學院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報考學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入學資格審查和就讀學習時,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核定后的標準執行。
1.學費標準:漢語言文學、法學、歷史學、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學前教育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測控工程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13500元;音樂學、舞蹈學、體育教育、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14500元。
2.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學年600-1000元。
第十七條 獎助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錄取后,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按照有關資助政策給予資助。
第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違規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7-8267019、8268850
監督舉報電話:0797-8267280
監督電子郵箱:gnsdkyjw@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