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院校標識碼:4136013433
3.共青校區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4年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將根據學院近幾年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以及學院整體規劃制訂,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2024年全國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2024年招生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投檔情況共同討論決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七條 學院錄取時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院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
2.學院2024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招生各專業的選考科目、首選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文(歷史科目類)理(物理科目類)兼收。
(1)對于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藝術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批次投檔成績排序原則錄取。如無具體投檔排序原則,則藝術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藝術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位序,高者優先錄取。
(2)對于不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文(歷史科目類)理(物理科目類)統一排序錄取(當地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執行)。
3.2024年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以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休閑體育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錄取原則,學院一律按照文化過線按專業成績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院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二條 在進檔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降分投檔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錄取。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統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英語、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新增)等7個專業為13000元/學年,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電子商務、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智能測控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智能電網信息工程(新增)等18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休閑體育等6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最終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八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九條 具有我院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聲明:我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科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共青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209室招生科
郵 編:332020
招生咨詢電話:0792-3561252(日常)
0792-3561201、3561246、3561247(暑期招生期間)
紀委監督電話:0792-4391309
紀委監督郵箱:nhkyjjjc@163.com
學院網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tc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