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院招生工作程序,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順利完成招生錄取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海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院名為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標識碼為4146014575),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具有專科(高職)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辦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體壇路2號
郵政編碼:571100
咨詢電話:0898-65393895,65350285(傳真)
學院網址:http://www.hnstx.com
第三條 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高等體育職業院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2016年初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家教育部備案審批正式掛牌成立,是海南省唯一的集省級運動訓練、體育職業教育、體育科學研究三位一體的高等體育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律監督檢查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與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要政策或重大事項,全面負責并協調各類型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各類型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紀律監督檢查組,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5350093)和舉報郵箱(hntzyzs@163.com),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類(或文、理科類)、體育類,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類別根據各省實際設立。學院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九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申請收回計劃庫,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優先調入生源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設置調檔比例超過100%的省份,錄取因額滿擬退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條 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專業招生計劃可根據報考人數的多少進行適當增減。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學院招生委員會向省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院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認可各省級招辦的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對于符合加分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院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錄取,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滿足,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第十五條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測試成績,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分相同,則綜合參考文化加專業總分,擇優錄取。若文化加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和專業安排。不明確以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或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原則上按專業成績投檔。
第十七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學院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入學后如因情況特殊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學院有關規定辦理。本院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 報考學生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要求;報考學生須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體專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我院與海南大學聯合申報的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招生,執行海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我院與海南大學簽訂的協議內容開展招生;通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體育類專科分數線上統一擇優錄取本項目的考生;本項目學生在我院學習三年,完成專科學習任務,取得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招生試點項目轉段升學的有關規定,轉段學生應參加轉段考試,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線,方可轉段進入海南大學完成二年本科階段的學習;招生計劃根據我院開設運動項目申報,經省教育廳審批后實施。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費收費標準為:運動訓練5200元/年,社會體育5200元/年,休閑體育5200元/年,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5720元/年,體育保健與康復5200元/年,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5720/年;住宿費:按海南省定價目錄相關要求執行;教材費按學年實際使用情況收取。
以上收費以海南省物價局最終審批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提供資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入學“綠色通道”,并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學生就讀期間經濟困難問題。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向考生及社會發布的高考錄取信息渠道或者我院網站查詢。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院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指導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為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生源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院歷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海南省教育廳批準公布,由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