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哈爾濱金融學院,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電碳路65號。本科學制為四年,最長修業年限六年。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哈爾濱金融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哈爾濱金融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金融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學院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校專業介紹,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4.做好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接待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 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學院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哈爾濱金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分配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院承認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專業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績排序。專業錄取時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按照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史類(歷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理工類(物理類)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學習一年,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已修課程無不及格成績記錄,可在第三學期初,在規定的學科門類內申請轉專業,最多可以填報三個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調劑。各專業可轉出人數不超過本專業人數的30%,名額不順延,各專業可轉入人數上限為本專業人數的10%。高考科類為文史(歷史)類的學生不可轉入只招收理工(物理)類學生的專業,高考科類為理工(物理)類的學生不可轉入只招收文史(歷史)類學生的專業。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依據“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大一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由高到低分配專業(若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相同,則按照大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分配專業),擬轉專業名單經院系、學校兩級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后,上報教育部學信網備案。具體要求可詳見《哈爾濱金融學院學生轉專業與轉學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經濟學、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因專業培養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學院在收費方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本科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為4500-50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設置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院獎學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設置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并可幫助貧困學生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學院網址:http://www.hrbfu.edu.cn,咨詢電話: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金融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