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正式下達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開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3424。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第二輪“雙高計劃”高水平學校立項建設單位、江西省平安校園、江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五條 主管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
第六條 江西省教育廳下達我校招生總計劃,我校根據辦學實際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上報江西省教育廳。各專業學費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住宿收費標準為800元/年。口腔醫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見宜春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七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2.根據培養目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3.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當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
4.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醫護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自主單招考試,由學校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凡已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錄取規則,遵循志愿優先,分專業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九條 對所有高考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錄取規則,遵循分數優先,分專業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分情況下,根據錄取省份的投檔排名原則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考生還需取得本省專業考試合格證。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合格、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無法滿足其所填報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進行退檔處理。空余計劃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 學生進校后申請轉換專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金,獲資助者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獲得者每生每學期1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可同時申請學校困難補助或“一對一”幫扶。
第八章 畢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通過相關考試還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九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錦繡大道996號 郵編:336000
咨詢電話:0795—3203236、3203019
學校網址:https://www.ycvc.jx.cn
招生網址:https://zs.ycvc.jx.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宜春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