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師范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四條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河南師范大學
(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476。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校有2個校區,主校區(以衛河為界分為東、西校區,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新鄉市建設路東段46號)和平原湖校區(地址: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經七路與緯八路交叉口)。
學校網址為:https://www.ht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為:https://www.htu.edu.cn/zs/。
微信公眾號為:“河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聯系電話:日常辦公電話:0373—3326191,3326633;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學,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支持高校,國家“111計劃”實施高校,河南省“雙一流”創建高校,三度蟬聯全國文明單位,入選第二屆全國文明校園。
第十條 辦學層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博士后流動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師范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河南師范大學辦學歷史悠久,專業與學科門類齊全。設有25個學院(部),1個現代產業學院(現代工學院),4個書院,擁有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我校辦學實際,科學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有關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學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平行志愿的調節和生源質量的調控。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1.英語專業:英語;2.其他專業:公修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沒有其他小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地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九條 我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在進行專業分配時,先分配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專業。考生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未完成的計劃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參加專業分流,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1.專業名稱: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編導、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戲劇影視文學。
2.音樂表演專業樂器種類要求:
音樂表演專業中國樂器只招收以下種類樂器:二胡、豫劇板胡、曲胡、墜胡、琵琶、中阮、大阮、揚琴、古箏、竹笛、嗩吶、笙、大鼓、堂鼓、板鼓、排鼓、云鑼;
音樂表演專業西洋樂器只招收以下種類樂器: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大號、豎琴、鋼片琴、木琴、定音鼓、小軍鼓、架子鼓、馬林巴、薩克斯、手風琴、次中音號。
3.錄取規則(不含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使用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錄取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規則: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1.體育教育專業:使用河南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也相同,再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5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50%]。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師范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
1.體育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原則:使用河南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也相同,再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5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50%]。
2.法語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環境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原則:與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相同。
第二十七條 為了適應專業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培養具備跨學科知識、復合型技能、創新性思維,就業優勢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和河南省學位委員會等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簡稱“雙學位”), “雙學位”項目的學生培養、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學校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普通本科各專業學費:文史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其中,15個優質品牌專業的學費在此基礎上上調10%,即:文史類4840元/生?年,理工類5500元/生?年,藝術類8800元/生?年。具體專業及學費標準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專業目錄》。
2.其他專業學費: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8000元/生·年;河南省級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本科軟件工程和網絡工程兩個專業暫按12000元/生?年,最終以上級部門批復為準;河南省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專業后,按照預科招生當年該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升入文史類專業收費標準為4400元/生?年,上浮收費標準為4840元/生?年;升入理工類專業收費標準為5000元/生?年,上浮收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法語專業150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18000元/生?年;體育教育專業18000元/生?年;環境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
4.住宿費標準暫定:河南師范大學東、西校區: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學生公寓四人間900元/生?年,學生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年,改造學生公寓八人間550元/生?年,新建學生公寓八人間600元/生?年;河南師范大學平原湖校區:六人間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堅定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獎優助困體系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覆蓋學生大學全過程,延伸至畢業后,資助師大學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資助項目包括:
1.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3.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學科競賽、技能競賽、藝術展演、體育競賽、創新創業和宣傳報道等6個單項獎勵類別,個人項目最高獎勵至20000元、團體項目最高獎勵至30000元。學校設有“忠信德育獎學金”“盧錦梭獎學金”最高可獲3000元,“希望獎學金”每生2000元。學院還設有 “揚帆獎學金”“榮院增輝獎學金”“德彰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等。
4.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學校設有“新長城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連續資助2年,“應善良助學金”每生每年3500元、連續資助4年等。
5.校內資助: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是為每小時15元,每周不超過8個小時,每月不超過40個小時。學校設有臨時性資助、越冬實物補助、“新生愛心大禮包”等,幫助學生解決臨時性生活困難。
6.其他。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老區貧困學生減免學費相關工作要求,貧困老區學生還可享受學費減免政策。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錄取資格復查和入學資格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河南師范大學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為河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