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中醫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56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河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10471。
河南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并有留學生、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本科公辦高等學校,是全國建校較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學校位于省會鄭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高校、教育部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培養高校、教育部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院校、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學建設高校、河南省“雙一流”創建高校、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單位,是河南省中醫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龍頭和中心。
第六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科為主,醫、理、管、工、文、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單獨考試招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現有36個本科專業;有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成立了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八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為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和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主要用于錄取調檔比例大于100%時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
第十三條 2024年,學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蘇、浙江、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廣東、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慶、海南、廣西、云南、四川、貴州、陜西、山西、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西藏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錄取。在河南省內參加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條 河南中醫藥大學管理科大聯合學院,由中國河南中醫藥大學和馬來西亞管理與科學大學聯合創辦,是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2024年招生專業為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制四年,辦學地點為河南中醫藥大學龍子湖校區。
第十五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招生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志愿填報即可。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中藥學類(包含中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中藥制藥、生物工程、中藥資源與開發等專業)、公共管理類(包含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健康服務與管理、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等專業)、計算機類(包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醫學信息工程等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
學校構建書院與學院雙軌協同育人模式,大類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實行大類培養和書院制管理,并于第一學年末根據學業成績排名按專業比例進行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先按分數高低排序,再按其專業志愿檢索分檔,分配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進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九條 按大類招生的外國語言文學類中的英語專業,在第一學年末專業分流時,只接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河南中醫藥大學管理科大聯合學院的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退檔原則:以下情況學校可予以退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報考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分數低于所有專業均無法滿足者;不符合專業要求條件者;高考誠信檔案有不良記錄者。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錄取期間,根據高考體檢表無法確定身體狀況的考生,學校組織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不適合所報考專業學習的考生,學校予以退檔。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在高考體檢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將做出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2024年學費收費標準為:
普通本科:醫學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和6000元/生?學年(詳見學校招生網),文史類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
大類招生的中藥學類專業,在專業分流前學費按照5500元/生?學年標準執行,專業分流后到制藥工程、生物工程專業的學生學費按照5000元/生?學年標準執行,并退還專業分流前學費差額部分;專業分流后到中藥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的學生學費標準不變。
第二批本科與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院聯辦專業:護理學(民族傳統體育與保健英語方向)、運動康復:12000元/生?學年;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與意大利錫耶納大學合作)、醫學影像技術(中外合作辦學)(與意大利基耶地-佩斯卡拉大學合作):18000元/生?學年。
河南中醫藥大學管理科大聯合學院(河南中醫藥大學和馬來西亞管理與科學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藥學、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
龍子湖校區為六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新生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我校是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院校之一,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可獲得8000元國家獎學金,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獲得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另外我校設立了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立了在校學生綜合獎學金,根據每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對約10%優秀學生予以2000元的獎勵。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學生可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16000元以內的國家助學貸款;20%左右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獲得平均3300元的國家助學金;學校還通過綠色通道、減免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措施對特別困難學生提供幫助。此外,學校還積極采取措施,爭取社會各界的捐助與支持,設立相應的獎勵或資助基金。學校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學。
我校落實服兵役學費資助政策: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河南中醫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條件、學有余力的學生可以申請修讀雙學位專業,成績合格者頒發雙學位專業學位證書。
河南中醫藥大學管理科大聯合學院學生,符合馬來西亞管理與科學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頒發馬來西亞管理與科學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及地址:
學校招生網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專用郵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7366(學校招生就業處)
紀檢監督電話:0371-65575590(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招生就業處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56號河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