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合法權益,向廣大考生提供準確的招生政策與信息服務,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理工大學(英文譯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460
第五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具有百余年辦學歷史,現已發展成為工、理、管、經、法、文、教、藝、醫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特色鮮明高水平大學。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應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2020年入選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學建設高校,2021年入選河南省“雙一流”創建工程高校。
第七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面向全國招生,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
第八條 學校坐落在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市世紀路2001號。學校占地面積4100余畝,建筑面積140余萬平方米,有南、北、西三個校區。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實驗設備先進,校園環境優美,具有優良的學習和生活條件。河南理工大學醫學院、文法學院、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軟件學院辦學地點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號(北校區)。河南理工大學鶴壁工程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鶴壁市淇濱區淇水關路東段。河南理工大學平煤工程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河南測繪技術產業學院辦學地點在鄭州市鄭東新區白沙園區工貿路3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主任,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對非第一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專業志愿、身體條件等因素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批次,體檢合格的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同各省(區、市)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專業教學培養使用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時慎重選擇。外語類專業對考生的外語成績有較高要求;數學類專業對考生的數學成績有較高要求。
第十六條 設計學類的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若生源省(區、市)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學校錄取規則投檔。學校的錄取規則為: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文化成績60%加專業成績4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4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6+專業省統考成績×1,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 音樂表演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省統考(聯考)成績。若生源省(區、市)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學校錄取規則投檔。學校的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音樂表演(器樂)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揚琴、柳琴、笙、嗩吶、民族打擊樂、大提琴、小提琴、薩克斯、手風琴、古箏(不超過5人)、鋼琴(不超過5人)。
第十八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專業課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專業統考成績。學校的錄取規則為: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成績70%加專業成績30%的綜合成績排序。計算公式為:[(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7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30%];考生綜合分保留小數點后 3 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專升本專業在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報考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綜合成績較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執行,詳見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專業目錄》、本校《招生簡章》,或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 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預留招生計劃。計劃調整經過學校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報考生源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第二十三條 根據文件要求,學校2024年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藝術類本科專業為每生每年(下同)8000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本科專業為8000元;護理學、藥學、臨床醫學本科專業為55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為18000元;軟件學院本科專業(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空間安全)為12000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為4400元;會計學專業為4800元,其他文科類本科專業為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11個專業為5500元,其他理工類本科專業為5000元。利莫瑞克國際學院(與愛爾蘭利莫瑞克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學校住宿標準:4人間為1200元/年˙生,6人間為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途徑解決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問題。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社會捐資獎學金的評定和獎勵標準均根據各自評定辦法評定、發放。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參加勤工助學學生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低于20個小時,不超過40個小時。資助標準是原則上每小時不低于12元人民幣。
(六)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確保學生入學前、入學時和入學后“三不愁”。
(七)臨時困難補助:學校劃撥一定經費用于補助臨時困難學生。臨時困難補助費使用范圍:生活補助、意外傷害補助、住院治療補助、特殊困難補助等針對困難學生開展的各類補助。
各類獎學金申評簡要流程為:學校每年會針對各類資助項目下發相關通知,學院按照對應資助項目的評定辦法進行評選、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核、匯總、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和發放。
第二十五條 具有河南理工大學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等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河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河南理工大學利莫瑞克國際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由河南理工大學和愛爾蘭利莫瑞克大學合作設立的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利莫瑞克國際學院本科畢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且成績符合畢業及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獲得河南理工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愛爾蘭利莫瑞克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適用于2024年河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紀路2001號
郵政編碼:454003
學校網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業處電子郵箱:zsglk@hp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398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