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河南省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概況:新鄉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2003年的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2021年6月教育部批準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轉設更名為新鄉工程學院。學校設置教學學院13個,涵蓋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其中新一輪河南省重點學科(2023-2027年)3個,河南省“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個,“河南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個,“河南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資助項目”3個,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2個,“河南省特色產業、行業學院”2個,市廳級科技創新平臺5個。獲得“河南省‘五好’基層黨組織”“河南省五四紅旗團委”“河南省優秀民辦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一)學校名稱:新鄉工程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3506
(三)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專科教育
(五)辦學地點:位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洛新新鄉片區-河南省新鄉市。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南段777號。學校有2個校區:以三干渠為界分為南校區和北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八條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按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4年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通過學校網站http://www.xxgc.edu.cn,學校招生在線網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美術類本、專科專業錄取規則:使用河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了綜合調節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規模1%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廳審核備案。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審批備案的收費標準。本、專科學費:文科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六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條學校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構建多措并舉的助學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的具體獎助措施如下: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800元、400元和3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生活困難補助
學校出資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春季和冬季補助,發放標準不低于300元。學生在校期間出現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突遭自然災害等導致生活臨時陷入困境的,單次救助額度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1000元、2000元和4000元。
(六)勤工助學
學校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取得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補助每生每月360元。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且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予以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新鄉工程學院”。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學校予以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學校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在復查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如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本章程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新鄉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南段777號
招生電話:0373-6330155(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6330018(紀檢監察室)
學校網址:http://www.xx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