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加強信息公開,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三條 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旅游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3791,在豫招生代碼6284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龍路188號(象湖校區)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九條 學校簡介
鄭州旅游職業學院創辦于1985年,是一所以培養旅游人才為主的公辦高職院校。建校39年來,共培養了10萬余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學校是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教育部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建設單位、文旅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國旅游協會教育分會副會長單位、河南省職業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省級文明學校(標兵)、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河南旅游職業教育集團牽頭建設學校、河南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鄭州旅游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組織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鄭州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鄭州旅游職業學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鄭州旅游職業學院紀檢委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和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
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招考試或河南省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無傳染疾病。旅游類專業考生要求無肢體殘疾、心臟疾病等。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區、市)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制定2024年度招生計劃,2024年設有43個專業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區)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和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及相關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批復為準。對口批次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培養方式為現代學徒制。
第十五條 分配原則和辦法
(一)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近三年錄取新生數據分析,綜合考慮各省(市、區)生源數量、學校辦學條件及畢業生就業狀況,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對口招生計劃及分省(市、區)招生計劃。
(二)認真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三)堅持統籌兼顧、平穩有序、動態調整,穩步提升生源質量。
第十六條 剩余計劃使用原則
各批次招生執行過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轉入到下一批次或河南省統招計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下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制。旅游外語學院所有專業除本專業語種外,依據人才培養方案選擇其它語種作為第二外語(英、日、韓、德、俄)。其它學院教學培養語種使用英語。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清、專業清”的原則確定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要求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依據河南省平行志愿設定的規則排序投檔,要求考生藝術省統考和文化成績雙過專科線,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藝術省統考、文化成績(語文、英語、數學)進行排序錄取。
第六章 報到和復查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考生按《2024級高職新生報到須知》要求來校報到。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和體檢。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參照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理科類專業為4200元/生·年,文科類專業37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為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六人間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助措施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完全覆蓋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與住宿費。
(三)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從二年級起可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8000元/生·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二年級起可申請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生·年。
3.學校獎學金:分綜合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技能拔尖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按照類別獎勵標準為300-10000元/生·年。
(四)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比例約為22%,資助標準分為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個檔次。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最高為400元/生·月。
(六)困難補助:學生在面臨不同困難時,學校會給予一定的經濟或物質上的幫助,如“暖冬行動”、特困生救助、學費資助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五條 畢業待遇
被錄取的考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鄭州旅游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并推薦就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提醒考生切勿輕信中介機構或個人與我校有合作、交費可以錄取等欺騙行為。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明確事宜,另行在我校官網和公眾號發布。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政策為準。特殊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鄭州市鄭東新區金龍路188號(象湖校區)。
咨詢電話:0371-61130065 61130064 61130063 61130062
咨詢QQ群:756550577、1084958267
學院網址:http://www.zztrc.edu.cn
乘車路線:從火車站、鄭州東站等地點乘坐地鐵1號線到“市體育中心站”下車,F站口出站后直行30米公交站乘坐308公交車,到“金龍中路”站下車即到。自駕導航目的地設為鄭州旅游職業學院(象湖校區)。
監督電話:0371-611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