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505;在豫招生代碼:650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新鄉校區:河南省新鄉市向陽路東段;
平原校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示范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民辦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紀律監督工作小組。招生委員會是學校對招生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的組織機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部,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紀律監督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環節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上級機關調查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違紀問題。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審計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廳下達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地區,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錄取。考生位次排序辦法按各省(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如未明確規定考生位次排序辦法的地區,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生源地區,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從考生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入學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無加試要求。
第十九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國家相關規定,不招收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對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為調節線上生源不平衡,減少退檔數量,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報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按照“除體檢受限或不同意專業調劑外,考生進檔不退”的錄取規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數量。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五章 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各層次新生,須持有效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原件,在學校規定時間報到。報到后要將個人檔案轉至學校并接受全日制培養。學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為學生注冊相應層次學籍。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相應層次畢業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2024年本科收費標準如下: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學、助產學、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藥學、藥物制劑、智能醫學工程專業每生每年17000元,康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假肢矯形工程、生物制藥、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務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醫政管理)、市場營銷、英語、醫療產品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5000元;專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發改委批準的學年收費標準收取:康復輔助器具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智能醫療裝備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應用、社區康復專業每生每年12000元。
我校作為河南省書院制改革試點院校,住宿費根據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文件要求,住宿費標準如下:
新鄉校區:六人間800元/生/年;
平原校區:四人間1800元/生/年,六人間14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校內臨時困難補助、學費緩交、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其中: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可申請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檔;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請16000元;校內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可以申請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檔;鼓勵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相應的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每學年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給予每生最高16000元學費緩交政策優惠;對于服兵役大學生士兵,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給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6000元學費補償及減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九條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專業收費與同類非校企合作專業相同,學校或企業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費、培訓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如有亂收費情況請撥打學校監督電話。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行為。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招生咨詢電話:
0373-7351186 7375432 3831943 3831880
電子郵箱:sqxyzsbyx@126.com
學校監督電話:0373-7375672
考生申訴電話:0373-7375672
考生申訴電子郵箱:sqjjjc@sqmc.edu.cn。
學校網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網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2024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授權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