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武漢紡織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深入貫徹實施高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武漢紡織大學章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武漢紡織大學,中文簡稱“紡大”,國標代碼為10495,設有陽光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南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紡織路1號)、東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梨園漁光村1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八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市、區)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在規定的比例內設置預留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情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原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科類招生計劃數,在各省規定的調檔比例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當地省(市、區)招辦的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十三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市、區)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不分科類或選考科目同時排隊(各省(市、區)招辦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藝術類專業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美術與設計學類(含動畫)專業: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市、區)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以專業成績排名。
(二)表演(服裝表演)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86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考生報考。學校認可各省(市、區)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60分;會計學(ACCA):110分;。以上專業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此類專業間也服從調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高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外方合作高校為英國伯明翰城市大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外方合作高校為日本文化學園大學。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由于學校條件所限,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條 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時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招生錄取規則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當年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新生資格復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 郵編:430200
聯系電話:027—59367521
學校網址:http://www.wt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jc.wtu.edu.cn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