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考、從嚴治招,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武漢商學院,英文名稱為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大道816號。武漢商學院網址:https://www.wbu.edu.cn/
第四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學業務歸口湖北省教育廳管理。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有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試點省份關于高考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領導全校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及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落實學校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錄取規則及招生重大事項等。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主要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學校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報送到各省招生考試機構。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實行新高考省份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為準。在實行平行志愿原則的省份各批次和類別,調檔比例按照1:1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各專業間實行“分數優先”的規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考生專業。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安排至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為空時,一律視為該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四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層次專業: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層次專業: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服從上述專業同層次間調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六條報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一般應不低于90分(滿分以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七條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原則上不受語種限制,但學校以大學英語教學為主。如考生高中階段學習語種為日語,則安排大學日語教學。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選科目為歷史和物理,下同)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擇優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則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學校承認各省(市、區)組織的藝術統(聯)考合格成績,藝術類專業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已投檔的考生中,按以下規則錄取:對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沒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表(導)演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文化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并已投檔的考生中,按以下規則錄取:對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沒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7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不含運動訓練專業)在專業術科成績和文化投檔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并已投檔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批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具體錄取標準按當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所有本、專科專業不設男女性別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所有專業報考及錄取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因崗位要求:1、女生身高要求 162—175cm;男生身高要求 172—185cm;2、身體裸露及四肢處無疤痕及印記,無紋身,無“X”或“O” 型腿;3、形象氣質佳,五官端正,體型勻稱,體檢合格。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收費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藝術、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武漢市政府獎學金等資助獎勵項目。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應征入伍專項獎勵金、退役復學(入學)專項獎學金、愛心助學禮包、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專項補助。
第二十七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入學前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同時學校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行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武漢商學院招生網(zs.wb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27-84791352、84791355;微信公眾號:武漢商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宣傳及錄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除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也未以“電子登記表”“預報登記信息”等任何形式要求考生登記個人信息,也從未以“線下招生”“擴招”“降分錄取”等任何形式招收考生,希望廣大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