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昌工學院成立于2002年,是經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湖北省招生代碼C226。
第三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時,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武昌工學院;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要求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校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普通類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相關規定,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如有同分,將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生源省份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章 獎勵與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嚴格評審,學生在校期間可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武昌工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此外,還設有“武昌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武昌工學院廣文教育獎勵基金”等多種獎勵基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條 凡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申請程序由學校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27-88151979。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同意方可延期入學。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三條 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為學生在大一第一學期末提供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wuit.cn/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白沙三路39號
郵編:430065
聯系電話:027-88151188
咨詢QQ:800803555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武昌工學院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