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25”,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第三條 學院創建于2002年,由武漢工程大學與武漢工大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培養通信、光電、計算機、自動化、化工、制藥、材料、機械、土木、外語、經管、法學、體育以及藝術等學科專業領域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的貫徹和學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執行和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辦公室的檢查和監督,并接受武漢工程大學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紀檢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7—87193826。
第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為:
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194929
招生咨詢電話: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學院網址:http://www.witpt.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招生信息網:http://zsjy.witpt.edu.cn/
招辦微信公眾號:武工大郵電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章 招生對象
第七條 學院招生的主要對象為當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就業情況、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按程序將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區、市)相關規定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對實行招生考試改革,按專業、按院校專業組錄取的省份,嚴格按當地招生部門相關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分數優先,遵從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未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錄取執行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學院在錄取期間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面向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公開征集志愿后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是: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高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體育專業素質測試成績*75%]),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優錄或降分政策。對于符合考生所在地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錄取按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執行。
第十九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也可選修日語,德語,法語,俄語等。
第二十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應屆生、往屆生和社會考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也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招生信息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由學生本人或學生授權委托的其他人在報到期限內到校,以書面申請向學院招生工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病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不得超過15天。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入學,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報到入學時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并按自愿原則繳納代收費。學院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代收費按湖北省政府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在初步審查中,發現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適宜立即入學的情況,不予辦理入學手續,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保留入學資格;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畢業時按國家規定頒發由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或新的規定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