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
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
二、學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學院路158號,郵編: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漢市45公里,離武漢天河國際機場30公里。京廣、漢渝鐵路,京廣高鐵,京珠(京港澳)、漢十(福銀)、武荊(滬蓉)、硚孝感高速公路,107、316國道貫穿孝感市,孝漢城際列車直通武漢,交通便捷。
三、辦學類型及層次:獨立學院,本科及專科。
四、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五、招生專業:
本科:經濟學、財務管理、法學、漢語言文學、英語、廣告學、學前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與新媒體、建筑學、土木工程、工程造價、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應用化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等。
專科: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小學英語教育、建筑設計、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計算機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大數據技術等。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廳領導下,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錄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學院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接受湖北工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3、按各省(市、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4、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對排序規則作出了規定,則按相應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5、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安排。涉及高考選考科目及內容,以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6、除外語類專業外(英語、小學英語教育專業限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只安排英語授課。
7、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8、對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同等對待。
9、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10、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區)統考成績,錄取時按高考投檔成績的40%和專業統考成績的60%合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分高的優先錄取,如果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另有要求,則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11、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錄取考生。
八、學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九、獎助學措施: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學校獎、助、勤、貸等資助體系健全,努力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相應的幫助,新生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學校“綠色通道”直接入學。
十、畢業文憑及學位:
學生學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各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招生咨詢:
學校設有招生咨詢辦公室,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來校或致電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傳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詢QQ:800882130
微信名稱: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號:hgxyzs
聯系人:孫老師
網 址:http://www.hbeu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