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1952年開始辦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93年以來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高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18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第四條 本章程涵蓋的招生類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美術類本科、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國際合作辦學項目等);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湖北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遵循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十條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一條 普通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所屬省(區、市)美術基礎統考。
第十三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將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考生須參加并通過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文化考試,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委托院校負責組織實施的體育專項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在湖北省美術類招生批次為藝術本科統考批,普通類招生批次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信息為準。錄取時以各地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對按照國家、各省(區、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認可其加分。
第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份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方式。
第十八條 錄取時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后的投檔成績【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2】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投檔成績按我校在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的,則綜合成績按照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進行折算】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文件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財務處網站公示的當年收費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學生在第一學期末、第三學期末提供兩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號,招生咨詢電話:027-59751111,招生網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