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美術學院,英文名稱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湖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作為中國近、現代高等美術教育的重要發源地,學校培養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篤學、敏行、致美”服務社會的優秀人才,為中國美術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獨特的貢獻。
第四條 學校現有兩個辦學校址:藏龍島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5號)與曇華林藝術區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對象與計劃
第八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上級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根據上級相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本科專業總體分為三類: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普通類專業。報考所有專業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同時,報考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其中,報考校考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各類別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校考類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對應專業類別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相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全國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只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2.高考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不設單科最低成績要求,計劃不區分文理科(不區分首選科目),校考專業成績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校考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試順序的單科成績、考生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部分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學業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種分制,我校校考專業錄取時,按高考原始分(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予認可)。
5.繪畫專業含油畫、版畫、插畫藝術、壁畫與綜合材料繪畫、水彩畫等方向,考生錄取后,須在一年級下學期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6.破格錄取。
按照上述規則錄取后,校考專業中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所報專業類別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位于美術與設計類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書法類專業無破格錄取政策。
7.校考類專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優先的原則,遵循考生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志愿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調劑到同一科類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二)統考類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科類合格控制分數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2.統考類專業做分省計劃,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
1.無校考、藝術類統考要求。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填報批次由各省統一編制并公布。
2.普通類專業做分省計劃,按照各省分配計劃數與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普通類專業(工業設計專業除外),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不限,文理兼收。工業設計專業,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3.普通類專業包含的藝術教育、工業設計、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專業,僅面向湖北省招生。
(四)其他
1.錄取無往屆生與應屆生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2.我校各專業(除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僅提供英語和日語兩種外語教學,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提供韓語語種教學。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新生入學后,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的已錄取新生,按《湖北美術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例辦理。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并組織專業測試。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均實行學年學費。學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按上級主管部門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20余項,形成了以獎學金為激勵方式,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輔助途徑,醫療保險為有效補充(簡稱“獎、助、貸、勤、補、減、保”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混合式資助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對學生的激勵、引導作用,全面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湖北美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hifa.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7-81317222
招生電子郵箱:bkzs@hi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