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英文名稱: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034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第一師范學院素有“千年學府、百年師范”的美譽,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辦的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范館,1949年改名為湖南省第一師范學校。2019年列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2021年教育部設立專項計劃支持我校與湖南師范大學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學校傳承百年師范傳統,對接國家新興產業,形成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電子信息等相關學科為支撐,多學科交叉融合的學科體系。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公費師范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擬面向湖南、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等24個省(區、市)招生,各省(區、市)實際招生情況以當地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說明:
1.具體在各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手冊中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 110 分及以上。如與當年生源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設單科成績限制、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錄取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該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1.對于投檔成績為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為非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滿分)x750x30%+(專業統考分/專業統考滿分)x300x70%,保留兩位小數,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4.如上述原則與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相應體育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1.對于投檔成績為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為非綜合成績的省(區、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專業統考分,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
4.如上述原則與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湖南省內招生。該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別的招生錄取工作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個別省(區、市)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生源省(區、市)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開設“潤之英才班”培養創新型卓越教師,“潤之拔尖班”培養基礎學科拔尖人才,“潤之卓越班”培養卓越工程師。潤之班單獨編班,列入普通高招目錄招生,獨立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小班化精英模式培養。學校為每位潤之班學生配備學業、實踐雙導師,負責指導學生的專業發展、學業規劃、學科競賽、實習實踐、職業規劃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充分體現“以生為本”的育人理念,給學生提供適應專業學習的機會和更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符合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生,大一、大二秋季學期有兩次機會申請轉專業。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成績優良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級獎學金。
第三十條 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200-4400元不同等次的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校級經濟困難補助。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學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可為學生推薦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東方紅校區百熙樓409室)。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228033
招生咨詢郵箱:37949786@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22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