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醫藥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懷化市錦溪南路492號(錦溪校區)
湖南省懷化市懷東路(金海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21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 全日制本科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者,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醫藥學院是一所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醫學本科院校。肇始于1912年,現有兩個校區,占地面積94.53萬平方米,有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約1.91萬件,館藏紙質、電子圖書219.61萬冊。有教職醫護員工4642人(含2所直屬型附屬醫院),高級職稱995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100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博士生導師2人,碩士生導師98人。現有醫學、教育學、管理學3個學科門類,開設臨床醫學、護理學等20個本科專業。學校始終秉承“厚德醫萃,仰天行健”的校訓,培養了大批有溫度的基層健康守護者。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體育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20個,詳見下表。
第十四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外語語種限制,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九條 按院校平行志愿、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投檔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按順序志愿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錄取。
第二十三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僅面向湖南省農村戶籍學生招生,考生填報志愿要求、投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 為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潛質潛能,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令第41號)和《湖南醫藥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湖醫校發〔2021〕113號)的有關規定,對申請轉專業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轉專業學習。如遇上級部門或學校有新的管理規定及實施辦法等文件的實施,則以新發布的規定和辦法等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入學后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單位印發的相關文件精神,可按規定申請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幫扶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醫學類專業培養和就業的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對考生體檢要求進行重申及補充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醫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2.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醫學類各專業。
3.習慣使用左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宜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報考護理專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錦溪南路492號
郵政編碼:418000
招生咨詢電話:0745-2382419 2381505 2376598
招生咨詢郵箱:342997095@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zs.hnmu.com.cn
監督投訴電話:0745-238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