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南工程學院;學校英文名稱: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辦學地點: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設有書院路校區,位于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342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程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坐落于一代偉人毛澤東的故鄉湖南省湘潭市,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直屬普通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依江傍湖,環境幽雅,墨韻書香,校園占地面積1830.6畝,建筑面積57.6萬㎡,是湖南省“園林式單位”和“文明標兵校園”。73年工程教育深厚積淀、24年應用型本科教育不懈耕耘、15年“卓越計劃”深度實施、1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探索,始終立足湖南、面向全國、服務基層,為機電、紡織行業和社會經濟建設輸送了20萬余名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楚怡工匠計劃等。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54個,具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被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政策錄取,原則上要求考生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且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專業組內或相應科類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表演專業限招收服裝表演方向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辦法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學院轉出和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分別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20%以內;對于就業率低或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還應控制專業轉入人數。申請轉出和轉入某專業的學生數量若超過該專業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20%時,按照“機會均等,成績優先”的原則分別進行甄選。
第十九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學校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
郵政編碼:411104
招生咨詢電話: 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詢郵箱: 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 https://zs.hnie.edu.cn
監督投訴電話: 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