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38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博士學位授權點(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個,具有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農業科學、工程學、環境生態學、材料科學、植物與動物科學、化學6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林業特崗、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高水平運動隊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除上海、港澳臺地區外的全國30個省份招生,按湖南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及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使用: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因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類)如下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音樂表演(器樂)專業限招統考主專業樂器種類為:琵琶、二胡、中阮、揚琴、嗩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鋼琴、古箏(只招河北考生)、薩克斯(只招湖南、河北考生)、竹笛(只招湖南、甘肅考生);音樂表演(聲樂)專業在甘肅省限招美聲唱法、民族唱法;舞蹈學專業在甘肅省限招現代舞、中國舞。
第十五條 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林學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類志愿的考生,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100分,絕大部分專業課程采用全英文教學和考核,學生不得轉專業,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考生務必查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英語、翻譯、朝鮮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俄語只招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外語公共課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按各省份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八條 進檔和安排錄取專業時,學校認可各省份的政策加分(最高20分)。政策加分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類型。
第十九條 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方式安排錄取專業,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未錄取滿額的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志愿順序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若以上均相同,則綜合比較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藝術類專業:文化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控制分數線,按生源省份的投檔綜合分成績(投檔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若生源省份未明確投檔綜合分成績(投檔成績)計算規則的,美術類按綜合分成績(即: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排序錄取,音樂和舞蹈類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專業志愿順序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三)體育類專業:文化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和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對于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貴州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第二十一條 林業特崗的錄取工作按“第十九條”及上級部門當年有關規定執行,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林業特崗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全免,按期畢業并通過考核后即招錄為事業單位人員,具體工作單位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工作按上級教育部門和《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自愿申請轉專業,具體實施細則按照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中心,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和“綠色通道”在內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須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410004)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3099、85623098
招生咨詢郵箱:csuftzsb@csuf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csuft.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623099、856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