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井圭路10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院校國標碼:13031
辦學類型: 公辦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79年,是我國第一所環保類國家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生態環境部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職院校、全國五四紅旗團委、湖南省楚怡“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學校是生態環境部“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人社部“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開設了23個全日制專科專業,基本形成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涵蓋生態環境保護行業主要職業崗位群和具有鮮明特色的專業格局,是全國環境保護類專業設置最齊全的高職院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歷史、物理、文科、理科、綜合改革)、湖南省職高對口類、湖南省藝術類(美術歷史、美術物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范圍:學校2024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共計4100人(實際計劃數以湖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為準),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及有關招生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印的2024年招生計劃手冊。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美術類考生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錄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新高考(美術類)投檔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位次順序錄取,考生位次排序規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八條 若已進檔考生因專業分數不夠,出現所有已填報專業均不能錄取的情況: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照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錄取;不服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或關注學校微信公眾號以及撥打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助、貸、勤、補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建立有“綠色通道”、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助學貸款、服兵役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情況,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頒發的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0號)、《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井圭路10號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綜合樓107室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
郵政編碼: 410004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2728 / 85622888
招生QQ咨詢:800866389
招生咨詢郵箱:cshbzsjyc@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xx.cshbxy.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62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