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張家界學院
辦學地點:張家界市永定區大庸橋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662
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張家界學院。
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張家界學院,前身為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獨立學院),創辦于2002年,2023年9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成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國際著名旅游城市張家界市,占地面積1867畝,有全日制本科學生15000多人,可招生本、專科專業53個,專兼任教師800余人,館藏紙質圖書120余萬冊。
學校以提高質量強校,以彰顯特色名校,面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通識素養寬厚、專業基礎扎實、實踐創新能力強”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辦學成績。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普通類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規定分數線,方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報考專業所屬類別的省級統考,且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規定分數線,符合體育類專業錄取條件,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報考專業所屬類別的省級統考(或聯考),且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規定分數線,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方可報考我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制度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10個省份招生,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一覽表或各省考試院印制的招生計劃專輯。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30個,專科招生專業4個,招生專業名稱、專業方向、所在學院、學制、學費標準、選科要求等詳見附件。
第十四條 錄取要求:
各專業限招要求詳見附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志愿情況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再相同,則比較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校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雜費。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學類)錄取規則:學校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體育專業統考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并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未計算綜合分,對于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轉專業規定:學校專門制定并嚴格執行《張家界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在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學生對轉專業的需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全面構建了涵蓋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勤工儉學、特殊補助及免學費等多元化的獎助體系。在嚴格執行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的基礎上,學校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自行設立獎學金、引入社會專項資助基金、提供勤工儉學崗位以及開通綠色通道等舉措,大力宣傳表彰優秀學子,助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現求學之夢,確保具有潛力的每個學生都能得到應有的扶持與關愛。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張家界學院2024年全日制統招本、專科招生工作。其解釋權屬于張家界學院招生辦。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大庸橋街道溫泉路1號
郵政編碼:427000
招生咨詢電話:0744-8325000、8328000
招生咨詢郵箱:zjjzsb@jsu.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jj.js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44-8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