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渭南師范學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wntc.edu.cn,辦學地點及校址:
1.渭南師范學院朝陽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朝陽大街中段,郵編:714099。
2.渭南師范學院富平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懷德大道西段,郵編:711700。
第三條 渭南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現有朝陽、西岳、漢馬、富平四個校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88億元,館藏圖書245萬余冊,電子圖書160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5個,數字資源實現學科全覆蓋。現有15個二級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60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2萬余人(含港澳臺高校交換生和韓國、泰國等國留學生)。
第四條 學校主管部門為陜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錄取注冊后具有渭南師范學院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兩校學籍,學制為四年,采用“4+0”培養模式,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機構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確保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與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各專業(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舉止端莊,無明顯的“0”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性疤痕,無反頜、無口齒不清。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女生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7;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
第十四條 專業分配原則為: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直至錄取額滿;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專業按藝術類招生錄取,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專業按普通文理招生錄取。以上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學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省控線。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后的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中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的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則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則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不組織專業課統考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各省規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藝術類專業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如有統一特殊規定,則執行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控制線,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高職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辦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且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口試要求執行各省市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報考非外語類專業考生的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開設大學英語,學生可選修大學日語、大學朝鮮語、大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統一開設大學俄語。
第二十三條 2024年,學校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渭南市實施“定向就業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為漢語言文學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畢業后定向到渭南市各區縣就業。該計劃面向陜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計劃設置為提前批次,高考總分達到陜西省本科二批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擬錄取的公費師范生必須與渭南市教育局、人社局、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渭南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渭南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