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校 址:延安市寶塔區棗園路555號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 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院簡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是2005年起由延安10所大中專院校先后分三批合并而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其前身是我黨1937年在延安創立的第一所師范學校——魯迅師范學校。
學院占地總面積764畝,其中,校本部占地525畝,技能培訓中心占地59畝,師范校區占地157畝,農校校區占地12畝,附屬小學占地11畝。學院內設10系2院1部共13個教學機構,下設5個附屬單位。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學院有教職工1555人,其中學院877人,技能培訓中心32人,中職教育中心143人,附屬中學247人,附屬小學207人,附屬幼兒園49人。
學院本部總建筑面積38.82萬平方米,其中教學行政用房15.81萬平方米,學生宿舍6.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約13.94億元,其中各類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50億元;圖書館總面積2.7萬平方米,讀者座位940個;館藏圖書總量60萬冊,電子圖書5萬G;閱覽室征訂雜志377種,報紙35種。學院擁有學報和院報兩類期刊,《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學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發行的刊物,刊期為雙月刊,國內刊號為CN61-1472/G4,國際刊號為ISSN1674-6198。《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國內公開發行的刊物,刊期為月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61-0833/(G)。
自2005年合校建院以來,經過“十一五”的整合規范,順利通過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十二五”的鞏固提升,成功創建省級示范校;“十三五”的改革創新,成為國家優質校建設單位;進入“十四五”,成功躋身陜西省“雙高計劃”建設院校行列。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就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錄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學院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份備案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八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或歷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工類或物理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招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投檔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及學校各專業報考情況等調劑到其它缺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各專業考生的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國家、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定向培養軍士只招收男性,其他無性別限制。
第十四條 學院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 我院對于“3+1+2模式”招生專業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對于“3+3模式”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特別困難3800元/年,一般困難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學校資助
學院獎學金:800元/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勞動崗位并發放報酬。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1-8262811; 0911-8262812
傳 真:0911-8262812
郵 編:716000
網 址: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條 我院規定如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