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
第二條 學校校址:目前學校在兩個校區辦學:校本部(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136號,郵編:050031)和新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新區)。各專業入學校區詳見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s://zsxxw.hgu.edu.cn/)及《入學須知》。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地質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地質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并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生源質量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本年度各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布。學校不預留計劃。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普通高等學校之一,2024年計劃招生42人,招生項目為足球、田徑。
第七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各招生大類所含具體專業,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按大類招生的學生,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調檔比例: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對于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排隊依次錄取。當第一志愿錄取滿額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當最后一個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或退檔,按照投檔成績、單科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考慮,單科成績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
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在專業組內的錄取規則同非高考改革省份,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對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且專業組內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對于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單科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考慮,單科成績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
第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對于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等專業,我校認可各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排隊依次錄取。若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各省綜合成績(含小數點,不使用綜合成績的省份先比較專業成績)、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順序擇優錄取;若以上成績都相同,則按單科成績語、數、外的順序擇優錄取。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專業組內的錄取規則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于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等專業,我校認可各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依據投檔成績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單科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考慮,單科成績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
以上所有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所在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分專業錄取承認各省優惠加分。
第十一條 休閑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過程執行各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在未定投檔規則省份,學校依據 “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錄取辦法:
1.學校各專業要求的選考科目詳見各省市考試院網站和學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
2.數學類專業首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其數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并且首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其英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4.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英國厄爾斯特大學合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入學后部分專業課程使用英語教材授課;首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其英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5.設計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學生。
第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及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體檢和專業限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2〕2號)文件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五條 以上錄取規則,如各省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四章 收費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
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行費[2018]93號)文件精神,學校優勢專業可以執行學費標準上浮不超過10%政策。根據辦學成本、學科建設情況,經我校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確定8個專業為學校優勢專業,執行學費標準上浮10%政策,即地下水科學與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土地資源管理、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5390元/年,金融學、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5060元/年。
歸入“專業大類”招生的優勢專業第一學年學費執行該專業大類所包含專業的最低學費標準,自第二學年起執行學費標準上浮10%政策;按“專業招生”的優勢專業學費在校學習期間均執行學費標準上浮10%政策。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財〔2021〕14號)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后入學的我校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校企深度合作辦學)專業的原建檔立卡(已脫貧享受政策)學生不再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材費政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住宿費標準:校本部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種。新校區住宿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國家和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助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每年劃撥專款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河北地質大學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結束后及時上網查詢。
咨詢電話:0311-87207400(開通時間:6月20日-8月20日)、0311-87208070。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河北地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