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名稱:保定學院
二、學校代碼: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七一東路3027號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五、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七、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保定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保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學校基本情況
保定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120年辦學歷史,地處河北省保定市,毗鄰京津,距雄安新區30公里,交通便捷,環境優美。2014年五四青年節前夕,學校西部支教畢業生群體得到習近平總書記回信贊譽。學校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河北省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先進集體、河北省高校黨建示范校、河北省轉型發展示范高校等榮譽稱號,獲批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規劃項目試點院校、國家應用型本科教育標準化試點項目院校。學校的小學教育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化學、物理學、日語、軟件工程、美術學、音樂學、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物聯網工程、網絡與新媒體等10個本科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小學教育、物理學通過教育部師范類專業二級認證,教育技術學專業通過教育部認證專家進校考察;物聯網工程專業入選省級應用型轉型示范專業;《藝術教育》《人員素質測評》等14門課程先后獲批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課程。
九、錄取原則、規則及要求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河北、天津、山東、海南、遼寧、福建、湖北、湖南、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實施方案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2.符合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加分投檔的,承認其加分成績。
3.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于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2)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包括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按照以上規則進行專業(類)錄取后,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4.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在河北省招生,專業成績使用河北省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依據其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在省外招生,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相應類別統考(聯考)成績。執行生源省份相應類別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成績排序的方法進行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相關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按生源省份相應類別投檔規則計算公式執行。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
5.藝術管理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管理本科專業招收符合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按照《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須知》要求參加高考報名,取得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其中藝術類考生僅依據其文化成績擇優錄取,不參考專業成績。
藝術管理本科專業要求文化成績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執行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依據其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6.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的專業成績使用河北省服裝表演類專業統考成績。要求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用按綜合成績排序的方法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
7.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按綜合成績(生源省份相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按生源省份體育類投檔規則計算公式執行。
8.小學教育本科專業的公費師范生,僅招收河北省生源考生,就讀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學、轉專業。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保定市相關縣(市、區)政府簽訂編制核準計劃內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后全部面向保定市相關縣(市、區)定向就業。
9.英語和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須口試合格,且高考英語文化成績應達到115分(含)及以上;本科日語專業,為零起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10.音樂學[器樂]本科專業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號、長號、長笛、單簧管、薩克斯、鋼琴、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電子管風琴)、爵士鼓(架子鼓)、電貝司、二胡、琵琶、揚琴、中阮、古箏、笙、竹笛、嗩吶器種考生;音樂教育[器樂主項]本科專業只招小提琴、鋼琴、琵琶、古箏、二胡、竹笛器種考生。音樂學[聲樂]本科專業和音樂教育[聲樂主項]本科專業不限唱法。
11.舞蹈學本科專業報考條件
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
1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報考條件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為校企合作專業,相關要求:
(1)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2)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視力: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無色弱、色盲;
(4)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膚色健康,無“X”形腿、“O”形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5)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膝蓋上10公分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
(6)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
(7)其它身體條件按照國家普通高考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中有關藝術類專業條件要求執行。
13.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統一采用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14.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十、考生體檢要求
錄取考生體檢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生物科學類;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地理科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投資學、人力資源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到學前教育等專業。
十一、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2.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處理同分情況,調節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
3.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
4.住宿費:6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500元。
5.困難學生扶助措施:學校建立了獎、助、免、貸、補五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并制定了《保定學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保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意見》等管理文件,指導我校特困生資助工作。
十二、其他
1.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對以保定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新生報到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者、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專業調整:普通本科學生(公費師范生除外)入校一學期后,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學校規定二次選擇專業。
十三、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七一東路3027號
郵政編碼:071000
咨詢電話:0312-5972065(招生辦)
傳 真:0312-5972065
學校網址:http://www.bd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xx.bdu.edu.cn
微信公眾號:保定學院招生辦
E-mail:bduzsb@b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