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三條 學校就業服務中心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學校基本信息
第四條 學校名稱:滄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標識碼:411301425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滄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十條 滄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專科層次教育。學校始建于1925年,前身為“直隸省立第九師范學校”;新中國成立后,更名為“河北泊頭師范學校”;2000年更名為滄州師專泊頭分校,舉辦大專教育;2009年,升格改建為泊頭職業學院;2021年更名為“滄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近百年來,學校堅守師范教育辦學初心,孕育形成了“德行教化、求真達人”的大學精神和“勤奮、樸實、卓越”的校風學風,為滄州地區乃至河北省培養了七萬余名優秀的基礎教育工作者和黨政軍群領導干部,為滄州市教育事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被譽為“全國中師明珠”“津南革命的策源地”“滄州黃埔”。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三部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等規定。對報考我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2)患有嗅覺遲鈍、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報考教育學類。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第七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加分投檔的,承認其加分成績,認可降分等規定。
第十五條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最高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于未進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參加對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口專業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專業成績須使用河北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認可河北省投檔規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對于同分考生,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課程均為英語。
第八章入學與錄取資格復查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學校嚴格執行河北省物價局和河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2、住宿費500元/年。
第十章 助學政策
第二十三條 在校生享受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的資助;在我校就讀的省內全日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資助政策,既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書費。學校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新生可以直接入學報到。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學校官網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滄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章 聯系方式
電話:03178026002、8026001
地址:河北省泊頭市解放西路150號
郵編:062150
網址:http://www.czptc.edu.cn/
QQ:16607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