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為北京交大;英文名稱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BJTU。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學位證書。
第四條 招生類型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
第五條 學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兩個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等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就讀,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
本科標準學制建筑類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第二學士學位為二年。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本科生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組織協調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七)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考試防疫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程度、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人數、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或同分數考生錄取問題。使用時將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符合錄取各項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調檔考生將全部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承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若錄取和分專業時出現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數排序錄取。對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符合各項錄取條件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第十六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若錄取和分專業時出現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數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設計學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的院校,大量課程為全英文授課,專業課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較好的英語基礎。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對色覺有限定的招生專業見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資訊網。
第十九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第二學士學位等各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有關文件,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區,所報專業應符合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類型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對經由省級招辦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交通大學公章的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校區報到。
第二十四條 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威海校區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北京本部校區。威海校區不同合作方所設專業之間不能互轉。轉專業具體政策按學校當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部本科各專業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學費標準一般為每學年5000元或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
納米材料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60000元,在外方學習期間學費標準按對方標準收取。威海校區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每學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80000元。
本部校區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區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如果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報到當天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學生可暫不用繳納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九條 咨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威海校區咨詢電話:0631-3806000
學校網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資訊網: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眾號:bjtuzs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招生遵照本章程執行。
第三十二條 港澳臺僑招生中,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依據臺灣學測成績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生、澳門保送生招生,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本章程以及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對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內容,為避免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