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美術學院(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院校。我校注冊法定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現有望京校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燕郊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順路177號)、上海校區(上海浦東新區臨港新城環湖南二路1099號)三個校區開展本科教學。
第三條 我校招生層次為普通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華僑港澳臺聯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疆少數民族協作計劃。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中外雙方畢業和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雙方相應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表現,擇優錄取。在我校專業考試中作弊且停考期未滿三年者不得填報我校志愿。
第六條 我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組織下開展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設立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履行職責。
第八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考試的日常工作。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校考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校考專業面向全國招生,編制不分省計劃。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兼招,統一排序錄取,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為準。
第十條 填報中央美術學院校考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獲得相應科類省級統考合格,校考合格,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 校考專業錄取時原則上只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錄取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任何高考加分。按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投檔分擇優錄取,不調劑。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校考專業錄取規則:考生相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校考成績合格,相關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要求,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校考成績并列且招生計劃不足時,按高考文化課相對成績排序錄取,高考文化課相對成績并列時,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單科高者優先。高考文化課相對成績計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考生文化課相對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考生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100。
第十四條 校考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
1.中國畫、書法學、造型藝術、實驗與科技、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文/理)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建筑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
3.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的95%且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文/理)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化課相對成績使用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計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課成績使用標準分。
若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調整,則考生的文化課相對成績將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法、統一標準進行折算,具體折算辦法由學校本著擇優錄取且對同一生源地全體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
第四章 非校考專業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根據非校考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及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分省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一高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非校考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批錄取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并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指導文件進行志愿填報。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在非校考專業提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中央美術學院(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本科層次合作辦學的雙方是中央美術學院和法國凱致商學院(Kedge Business School),辦學地點設在上海。(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采用“3+1”的培養模式,第一、二、四學年在中央美術學院(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學習,第三學年在法國凱致商學院學習。中方法方雙學位不單獨授予,學生第三學年赴法學習且獲得規定的雅思或同等英語等級認證成績,并在規定時間內修滿中法雙方設置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學位授予條件,可授予中央美術美院和法國凱致商學院雙學位。學院部分課程使用英文教學和考核,考生須具備較好的英文語言能力。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階段僅開設大學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考入我校后,須在本科階段完成英語課程學習。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
1.中國畫學院、書法學院、造型學科(基礎部、油畫系、版畫系、雕塑系、壁畫系)、設計學院、建筑學院、城市設計學院、實驗藝術與科技藝術學院、修復學院學費標準:15000元/學年。
2.人文學院、藝術管理與教育學院學費標準:8000元/學年。
3.(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國內學費標準:45000元/學年;學生赴法國學習期間學費及生活費按法方學校收費標準繳納。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體檢要求及專業學習要求,非色盲。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中央美術學院新生入學復查實施辦法》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凡復查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我校實行獎學金制,設綜合類、專項類、教學類、院系獨立類等多類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本科學生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待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未在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任何中學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訓基地。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央美術學院授權以中央美術學院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為準。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中央美術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
中央美術學院官網:https://www.cafa.edu.cn
咨詢電話:010-64771056、64771552
申訴電話:010-64771000
微信公眾號:央美招生
電子信箱:zsbgs@cafa.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