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河北工業大學
(二)學校代碼:4113010080
(三)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辦學歷史:始建于1903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六)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河北工業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七)辦學地址:學校設有天津市北辰校區、紅橋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區。學校住所地為天津市北辰區西平道5340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工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七條 2024年我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錄取考生體檢要求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對文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應用化學、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海洋技術、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等專業。
(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物理學、材料物理、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
(四)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公共管理類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安排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一)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認可各省份投檔規則,在各省份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各省份計算的綜合成績(不使用綜合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二)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認可各省份投檔規則,在各省份已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四條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對于進檔考生安排專業,以分數優先、專業之間不設級差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如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
第十五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一)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招生專業須滿足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面向國家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及學校承擔的對口支援招生等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部分專業具體要求:
(一)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
(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分別是: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上兩個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專業調劑。
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本校與新西蘭梅西大學的合作辦學項目,學制4年,采用“4+0”培養模式,四年培養過程全部在河北工業大學廊坊校區進行,學費為6萬元人民幣/學年。
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本校與德國北豪森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辦學專業項目,學制4年,采用“4+0”培養模式,四年培養過程全部在河北工業大學天津校區進行。學費為2.5萬元人民幣/學年。其他要求參照我校國際教育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詳情請見招生簡章和入學須知。
(三)河北工業大學芬蘭校區由本校和芬蘭拉彭蘭塔-拉赫蒂工業大學聯合開辦,學制4年,采用“1+3”培養模式,第一學年在天津校區學習,第二至第四學年在芬蘭學習,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繳納學費5800元人民幣/學年。在芬蘭學習期間,繳納學費9000歐元/學年。招生四個本科專業分別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錄取過程中四個專業之間可以進行調劑。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河北工業大學亞利桑那工業學院由本校與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聯合開辦,學制4年,采用“4+0”培養模式,四年培養過程全部在河北工業大學天津校區進行,學費為7萬元人民幣/學年。招生三個本科專業分別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應用物理學、材料物理。錄取過程中三個專業之間可以進行調劑。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單位:人民幣):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的專業學費標準以河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后按照分流專業學費標準進行收費。
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700元/學年、800元/學年兩個住宿收費標準。
以上收費標準最終以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工作體系。設立了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協助學生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設有勤工助學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平安基金,開展各類專項資助活動;為應征入伍、直招士官學生減免學費、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校區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平道5340號
郵政編碼:300401
聯系電話: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網址: https://z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河北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