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24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審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審議學校招生章程;
(四)領導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研究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定新生的復查結果;
(六)領導本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定對違規考生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的調查、處理進行審定。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擬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四)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六)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和教育部、自治區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歷年考生報考情況、歷年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不預留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將本校招生來源計劃按時報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九條 新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學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投檔錄取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本校投檔、閱檔、錄取規則:
(一)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計劃數不超過1:1.2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
(二)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文、理科類的考生,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規則,即按考生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閱檔、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出現平行分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類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三)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分數清”規則錄取。如投檔成績出現平行分時,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三個專業招生計劃所列科類為美術, 專業考試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
音樂學專業, 專業考試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成績。
音樂表演專業, 專業考試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音樂表演專業統考成績。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考試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成績。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專業考試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表(導)演類(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
(四)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如投檔成績出現平行分時,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五)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試語種為英語,考生加試口試,口試成績達到及格。
(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等本科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學生獎助學金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的獎、助學金項目,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學校頒發集寧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六章 學費和招生經費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為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收費較高,考生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第十九條 公開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學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部門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咨詢方式:
(一)集寧師范學院網:http://www.jntc.nm.cn;
(二)集寧師范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寧師范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474-8989142。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信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