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工程學院湖西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湖西街道富豪社區寬平大路395號
長春工程學院湖東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區同志街3066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功能材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智能運輸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應急技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應急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專科專業: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十余項校友獎(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等資助政策。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因課程教學需要,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而定。
2.加分和降分政策: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區、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區、市)投檔分數(取投檔成績的整數部分,下同)實施錄取工作。
3.專業分配: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投檔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安排專業。
(1)若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科目順序、單科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3+1+2”模式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或“3+3”模式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
(2)專業調劑和退檔:在安排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或無法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宜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的考生報考。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若專業服從調劑的,可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進行調劑;未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6.藝術類: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安排專業。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省統考成績,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錄取控制線;錄取時文化課單科成績不設最低控制線。
7.吉林省對口招生:符合對口專業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的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i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郵政編碼:130012
聯系電話:(0431)80578299,80578555
聯系人:長春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長春工程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