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龍江省國內“高水平大學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高校。學校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教務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高考綜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高考成績相同時,按照綜合改革省(市)投檔位次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后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學籍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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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電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
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征儀路249號
東校區: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23號
榮成校區:山東省榮成市學院路2006號